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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带你了解《食品安全法》
来源:  作者:  编辑:后勤管理处  日期:2023-04-13  点击率:418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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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法》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以此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以重典治乱,更好地威慑、打击违法行为,故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下面请跟着小编重温这部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吧!

发展历程

01

1965年8月《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发布

02

197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发布并实施

03

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发布并实施

04

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发布

05

201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次修订

06

2015年10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07

2018年12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第一次修正

08

2021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第二次修正


 

食品安全相关名词含义

● 食品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 食品安全

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 预包装食品

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 食品添加剂

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 食品保质期

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 食源性疾病

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 食品安全事故

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工作四项原则

预防为主

02

风险管理

03

全程控制

04

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通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等方式,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全程可追溯。

02

加强特定标识监管

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03

强化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关联主体 的义务和责任

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的资质审查、检查、报告义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抽样检验义务和报告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义务。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还要受处罚。

04

特殊食品严格监管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纳入特殊食品,严格监管。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05

 为赔偿设置最低限额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06

全面加大处罚力度

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起点为10万元。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07

提供场所要受罚

明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或其他条件的,要受到处罚并承担连带责任。

08

重拳整治虚假广告

发布食品虚假广告要受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承担连带责任。

09

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10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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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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