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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后勤管理处  日期:2021-04-19  点击率:975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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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幼专发〔2014〕113号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促进校园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组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校园绿化规划,并纳入到学校总体规划。

三、校园绿化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托管物业公司负责校园绿化的养护、管理,后勤处负责对全校的绿化工作实施监督、协调。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使用部门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并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五、学校绿化面积占学校总面积的比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六、校园绿地应符合绿化规划的要求,主要景点的设计方案,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一般性绿化建设方案,应经研究确定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校园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实行以绿化专业队伍养护和管理为主的校园绿化养护和管理的方法。

八、后勤管理处应加强绿化工作的宣传,增强师生爱护花草树木,美化校园意识。

九、校园绿地严禁下列行为

1.刻划、攀折树木、穿行草坪绿地。

2.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

3.抛撒、堆放、晾晒物品。

4.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5.放牧、打鸟。

6.擅自搭棚、建房、存放车辆。

7.挖沙、取土、采石、取水。

8.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9.严禁使用绿化用地种瓜果、蔬菜。

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和移植的,需报学校批准后到园林主管部门办理审批砍伐迁移手续后方可进行,并在后勤管理处备案。

十一、因施工等原因造成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院财务审计处交纳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按现行价格的2-3倍计价,用以补充花草树木和劳动用工等费用。  

十二、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要求

1.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按规定建立绿化管理档案。

2.定期做好花卉、树木的修剪整枝工作,确保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3.定期做好草坪的修剪工作,对草坪按相关要求进行养护管理。

4.勤除杂草,做到草坪内、色带内、花卉内无杂草、无藤蔓。

5.及时除虫,确保花草树木无病虫害,每年冬季树木涂白一次。

6.合理施肥,防止草坪、花木枯黄。

7.做好冬季花木的防冻工作。

8.名贵花木要有专人管理。

9.根据天气情况,及时浇水,防止花木枯死;雨季及时排涝,疏通积水。

10.及时清除绿化垃圾、枯枝树叶及草坪上的纸屑、杂物。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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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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