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幼专发〔2014〕110号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学校固定资产,是保证我校完成教学、科研及后勤服务保障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根据贵阳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分类标准分为以下几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文艺体育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它类。
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四、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调配和处置;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值减值、清查盘点、报废处置;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以及资产状况报告等。
五、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努力实现“不丢失、不损坏、不闲置”和“登记保管好、调配使用好、服务保障好”的管理目标。
第二部分 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六、后勤管理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各系、部、中心、处室领导直接抓资产管理工作,由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必须调动时,应办理固定资产账、物、卡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并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七、计划财务处与后勤管理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二)负责设施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计划的制定及审核,参与学校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和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及各部门明细账;
(四)审核和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配、报废处置及租赁借用等手续;
(五)根据资产使用部门申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组织全校固定资产的核对、清查和统计工作;
(七)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合理配置固定资产;
(八)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九)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员;
(十)对资产使用部门及个人的资产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奖惩建议;
(十一)定期向主管校长汇报资产管理工作。
八、各系部、处室、中心主要为学校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详见“资产归口名目表”),并配备资产管理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制度;
(二)登记有关的固定资产明细账簿,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二)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参与采购、具体验收工作,填写验收报告;
(三)提出部门固定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四)对资产使用人申请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进行初步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送资产管理部门;
(五)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九、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管、维护各自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自觉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二)提出固定资产调配、维修、报损、报废等申请;
(三)定期检查、向部门资产管理员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十、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管理学校资产总账。
(二)后勤管理处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
(三) 使用部门设置所管理资产的分类账簿,按使用管理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簿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应各种各类固定资产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应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资产编号等内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按使用管理人归集保存。
十一、固定资产内部调剂,由后勤管理处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后勤管理处有关人员审核登记,作为记账依据,登记有关账簿。
十二、资产二级及三级账务管理人员应每年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三部分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十四、学校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盘盈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十五、固定资产分类,我校固定资产参照GB/T 14885-94固定资产分类标准结合学校情况作如下分类。
1.房屋及构筑物:是指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用房、职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车库、仓库、锅炉房、围墙等及其附属的水、电、煤气、取暖、卫生等设施。
2.通用设备:包括锅炉、加工机械、切割焊接设备、电梯、起重传输、泵、空调等设备
3.专用设备:指属于学校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包括配电装置、工程机械、林业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印刷装订、医疗设备、环保、消防、文教办公等设备。
4.交通运输设备:各种汽车、摩托及非机动车辆。
5.电气设备:包括各种电机、变压整流、生产辅助电器、生活用电器及照明设备、电气机械、电工电子专业生产设备等
6.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包括导航、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等
7.仪器仪表及量具:含各种仪器仪表(包括实验器械)、电子通信测量、教学专业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8.文艺体育设备; 包括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和娱乐设备。
9.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包括各类图书、期刊、资料;文物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陈列品包括各种标本及模型。
10.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含家具用具、被服装具、各种动植物。
十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属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一)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设备;
国家计委统管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二)单价虽不足5万元,但属成套购置必须配套使用且整套设备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十七、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筹资金投资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建设单位转来的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所列的价值计价,发生的土地占用费和土地补偿费并入土地单独计价,增加的水暖设施并入建筑物、构筑物一起计价;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六)交换的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七)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合同、协议计价;
(八)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
十八、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增减其原值,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办理,按财政要求上报市财政国资处,并根据财政批复统一调整资产实物及账务。
(一)因技术改造、扩充新功能,按所发生的支出扣除变价收入增加其原值;
(二)原有资产不配套,后购置原缺附件,按购进价增加其原值;
(三)财产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的一部分时,相应减少其原值;
(四)大修和经营性维修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部分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一项 固定资产的增加
十九、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二十、学校固定资产的购建要遵循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综合平衡、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的需要和当前财力,分别轻重缓急,进行合理购置。
二十一、一般仪器设备,应在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和质量的基础上,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家论证、汇审平衡,报请分管校长审批。所报申请必须标明仪器设备的购置理由、生产厂商、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指标、数量及估计单价。
二十二、凡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贵重精密仪器、进口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首先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提出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购置的必要辅助设备、使用效益分析、人员培训及配备情况、安装调试、使用条件等。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评议审查,报分管校长审批。
二十三、购建固定资产,由学校采购办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由学校采购办统一组织,会同归口管理部门、计财处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零星物资购置实行双人采购制。
二十四、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鉴定并履行合同。
第二项 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
二十五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应由后勤管理处牵头成立验收小组,组织专人或验收小组及时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一般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到货后两周以内验收;大、中型购建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会同计财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共同验收;对进口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前20天内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凡未经验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者,一律不得予以报销入账。
二十六、验收的基本要求是:
(一)外观检查,看其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二)零配件、说明书、合格证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一致;
(三)进行质量、性能的试验,确定是否达到说明书的要求,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四)使用部门会同后勤管理处共同填写验收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二十七、填写验收报告时,必须如实按规定填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国别、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使用单位、验收人等。进口仪器设备,还应填写外文名称、外币及合同号等。
二十八、验收时如发现残缺、毁损、数量与规格型号不符,性能不合格时,不得交付使用及办理结算手续,并按合同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换或索赔。
二十九、自制、校外赠送、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凡符合第十四、十五条规定者,即应视同新购建的固定资产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三项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三十、对于贵重仪器、设备,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技术档案,检查其使用情况;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由实训中心按实验室分类建立使用记录,并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三十一、图书文物和陈列品由图书档案馆分类建立明细账,并全权负责该类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十一、各使用单位必须落实资产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三十二、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建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三十三、对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必须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十四、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勤管理处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三十五、对固定资产进行优化组合、合理配置,避免重复、盲目购置,提高利用率。对同类固定资产逐步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对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本着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主管部门每年调剂一次,校区间的调剂原则上采用无偿调拨方式,校外一般采取有偿转让或变价处理。
三十六、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后勤管理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资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部门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有占用固定资产。
三十七、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每年定时对学校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确保账、物、卡相符,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后勤管理处汇总。后勤管理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年末进行抽查评比。
第四项 固定资产的处置
三十八、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三十九、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后勤管理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后勤管理处编制资产处置汇总清册;
(四)学校主管资产管理领导签署意见;
(五)资产处置申请报告上报财政国资处,接收财政部门对申报处置资产的考核检查;
(六)根据市财政批复意见处置固定资产。
四十一、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后勤处会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评估确认其价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抵于评估价。
四十二、经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应充分给予利用。更新下来的固定资产可降级使用;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根据需要,经批准可留少量作为拆件利用,可用的零配件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确定不能利用的可按审批数量变价处理。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交市财政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五部分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的赔偿
四十三、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损坏,使用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损坏、丢失贵重仪器设备或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应注意保护现场,由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组织严格的审查,立案处理。凡隐瞒不报者,加重处罚。
四十四、因下列主观原因致使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为责任事故,应予以赔偿。
(一)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则,或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使用方法,不听从指导,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二)不按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对固定资产进行拆卸、改装者;
(三)工作失职,保管不善,不负责任者。
四十五、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失,经有关技术人员鉴定核实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予赔偿。
(一)属于原固定资产质量原因或本身的缺陷在使用中损坏的由采购、验收者负责;
(二)因耐用期满或超过使用期限,在使用过程中自然损坏或合理的自然性损耗的;
(三)由于客观原因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操作上机前,已做好充分准备并安排了防范措施,但在实验过程中出现了某种预料不到的结果而造成损失的;
(四)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意外损失的。
四十六、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
(一)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二)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能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三)一贯遵守各项制度、爱护资产,偶尔疏忽造成资产损失的。
四十七、属下列情况,除责令赔偿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一贯不爱护资产,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
(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的;
(三)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
(四)事故发生后,伪造现场或谎报情节,弄虚作假者;
(五)未经批准,擅自将资产挪作私用造成损失者;
(六)故意损坏者。
四十八、赔偿计费方法:
(一)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其责任者一般按直接损失部分的实价(折旧价)赔偿;如损坏整体,则按实价(折旧价)的50—100%赔偿;因局部损坏或丢失致使固定资产完全报废的,按整体实价(折旧价)的10—50%赔偿。
(二)对民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如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乐器、图书、文物等等,确因工作需要,办理定期借用手续,到期不按时归还造成丢失、损坏者,一律按原价赔偿;凡隐匿者加倍赔偿;丢失、损坏贵重、紧俏物品及珍贵文物,按原价的二至三倍赔偿。
(三)对于常用的工具、量具、文体用品等,造成损坏、丢失者,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计算。
1.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原价赔偿;
2.使用时间一年至三年的按原价的70—90%赔偿;
3.使用时间三年以上的可酌情赔偿。
(四)局部损坏但可修复,并能保证原技术性能指标的,按修理费、材料费计价赔偿。
(五)局部损坏后质量明显下降,但修理后尚能降级使用的除承担修理费外,按质量变化情况增加赔偿费。
(六)办公家具等常用固定资产,由于不认真保管致使丢失、损坏者,按同类物品重置价格计算赔偿。
(七)事故责任者多人,应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赔偿费,责任不明时共同承担赔偿费。
(八)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按损失部分实价(折旧价)的10—20%赔偿。
四十九、赔偿的方式: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实物赔偿,二是赔偿现金。采取何种方式,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酌情商定。对于明确赔偿实物者,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所赔偿的实物进行性能和质量鉴定。经鉴定符合标准者,主管部门应对赔偿人实物作补号等技术处理,方可批准投入使用;经鉴定不合格者,应要求责任者改赔现金或更换实物。对于确定以现金方式赔偿者,应以实际损失日期为依据计算赔偿额(即折旧计算赔偿额)。
五十、赔偿处理的审批程序:
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由部门、学校提出处理意见,报归口管理部门及后勤管理处,按相应程序报批。
五十一、赔偿费须在做出赔偿处理决定后,根据决定的赔偿数额制定赔偿计划,由财务处执行。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办公用品、文教用品、用具物品、维修材料配件工具等。它由低值消耗品和低值耐用品两部分组成。低值消耗品指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指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低值品。
二、低值易耗品由各处室、系、部、中心等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后勤处对各部门低耗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监管,并按办公、教学需求、结合部门预算对相应物品实施合理配置。
三、低值易耗品实行台帐管理制,实行领用登记制,由专人负责。部门使用(含个人领用)的耐用低值易耗品,由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台帐登记和管理,建立健全低值耐用品账目,做到帐物相符,并对在管物品的名称、数量、资金占用总额做到心中有数,在后勤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登记。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处室核算的原则。学校结合固定资产的清查管理工作对低耗品收支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四、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按学期申报,每年6月、12月由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办公及教学计划安排申报下学期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内容应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采购申报样表后附)。各部门在编制计划时应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需要,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后勤管理处在各部门物资采购计划的基础上,会同计财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物资采购计划,根据采购计划实行集中定点采购。
五、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须由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数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六、库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七、严格领用手续,在用低值易耗品时,应设立登记簿,登记其使用及消耗情况,定人保管。低值耐用品使用损耗后,应及时到后勤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手续,以旧换新。
八、低耗品管理应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实行学期盘点。盘点内容一般包括收发有无错误、帐物是否相符、物品有无变质及损坏情况。
九、清查盘点多年不用的低值易耗品积压品,应按有关规定,积极进行修旧利废、变价出售和调剂。使用部门对于领取后多年不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办理退库手续。
十、对确已丧失效能、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正常损坏且无法修复的低值耐用品,使用部门可办理物品的报废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低值耐用品。
十一、对于批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学校资产管理员应当及时将报废物品信息数据报送计财处和相应使用部门,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始终做到帐、物相符。
十二、各处室、系部、中心要加强全员节约意识,控制低值易耗品的消耗,降低低值耐用品的报损率,延长低值耐用品使用寿命,保障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十三、对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财产浪费、损失、或将学校财产私自挪作它用的部门或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罚。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