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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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幼专发〔2014〕109号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工作,加强水电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宿舍的用水用电实行“定量免费、超量付费”。入住学生每人每月免费提供用水指标为1吨,用电指标为3度,超指标用水用电宿舍各成员共同承担费用。
2.坚持“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学生用水、用电超过指标,需及时到学校卡务中心充值。
3.宿舍管理人员按时开关公共区域用灯,经常巡视水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对破坏水电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
4.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炒锅、电热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自安装插座或不经过电表使用电器,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违章用电加强检查并及时制止。
5.维修人员应加强对配电间的管理,不得徇私舞弊,为违章用电提供方便。
6.全校师生都应当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灯关”,用完水拧紧龙头,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11月24日
作者:
编辑:后勤管理处